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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姓婦人去年7月向大陸訂購二胡、古箏等樂器,但海關人員一開箱,赫然發現夾藏1把已開鋒的武士刀及另1把古劍,將潘函送偵辦;但她堅稱不知情,表示是陳姓業務員私自放入作為贈禮,檢方調查雙方通訊內容,確認潘沒有犯意,予以不起訴。不起訴書指出,潘婦當時透過電話向大陸江蘇某公司的陳姓業務員接洽,表示要訂購二胡、古箏及相關配件等,透過貨運業者於去年9月運抵基隆港,海關人員開箱檢驗後發現除了樂器,竟還夾藏武士刀、古劍各1把。經查扣送驗後,確認開武士刀為單面刀刃、木質刀柄,前端已經開鋒,具有血溝,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禁品,依法沒入。潘婦則堅決否認涉案,她辯稱說,自己僅向該公司購買二胡、古箏,沒有買武士刀和古劍,是陳姓業務員未經同意下,私自將刀劍放進貨品內,要作為致贈的擺飾品,事發後才和她告知。檢方查閱雙方通訊軟體對話,以及陳員出示的文件,確認潘並未購買武士刀、古劍,是由陳員自行放入,依法予以潘不起訴。潘婦購買古箏、二胡,開箱竟然發現夾藏武士刀。此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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